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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开始筹备申报

来源:www.grgczx.com 发布时间:2025-06-20

一、申报领域与重点支持方向

(一)污染治理领域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焚烧飞灰处置设施项目。支持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项目。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缺口,支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既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清洁生产重大技术示范应用项目。


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重大技术示范应用项目,以及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水污染治理:支持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改造及雨污分流改造(不包括赤水河、乌江、沅江沿线城市及县城)。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节水项目:支持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支持苦咸水、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海水淡化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等。支持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二)节能减碳领域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主要支持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方向,技术水平领先、示范效应明显、减排效果突出的项目。“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设施项目”。


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园区绿色低碳改造项目。支持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建设。支持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和应用推广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与流程

(一)申报条件

项目合规性:拟申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成熟度: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具备开工建设的基本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建设进度符合要求,投资完成额一般应在规定比例以下(如60%),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能够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发挥效益。


项目效益性:项目应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在经济效益方面,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能够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发展;在社会效益方面,项目应能够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在环境效益方面,项目应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资金筹措能力: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够提供自有资金证明,一般资金筹措证明要大于项目总投资。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有可靠的来源,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因资金短缺导致项目停滞或延误。


(二)申报流程(二上二下)

项目储备与筛选:各属地发改委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合适项目的前期项目储备阶段。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申报项目,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进行管理。在筛选过程中,重点关注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等因素。


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准备详细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般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城乡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安全预评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相关文件,以及自有资金证明、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绩效目标表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充分体现项目的优势和可行性。


地方审核与上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中央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投向,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建设内容是否经济可行,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是否存在重复安排投资,是否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是否已经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审核通过的备选项目,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国家审核与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根据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各领域工作建设任务、各地资金需求评估情况、上年度专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情况等,确定各省(区、市)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和拟支持项目清单,连同备选项目清单一并反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选项目清单当年度有效,当年纳入备选项目清单但未予支持的项目,次年度如拟安排资金需重新申报。


投资计划下达与实施: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资金额度,核实拟支持项目清单范围的项目建设条件后,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请示文件,并附预期分解投资计划到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表,申请下达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上报的投资计划请示,汇总形成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年度投资计划,履行相关程序后印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到投资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投资计划下达表并下达投资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在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项目单位按照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资金支持方式与补贴比例

(一)资金支持方式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对于一些需要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可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政府作为股东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补贴比例

1)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

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

3)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70%、70%控制;

4)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亿元。

5)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

6)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

7)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 亿元。


四、申报筹备的注意事项与建议 

(一)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节点:申报时间通常较为紧张,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储备、申报材料准备、地方审核上报等工作,避免因错过申报时间而导致项目无法获得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质量:申报材料是项目审核的重要依据,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制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数据详实可靠,论证充分合理。


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在申报前,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条件已落实,包括土地、规划、环保、资金等方面。对于存在建设条件不确定性的项目,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二)建议

提前规划布局:企业和相关单位应提前谋划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规划。在项目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政策导向、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确保项目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丰富经验的专业机构开展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深度,为项目申报和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积极寻求专业服务:申报过程中,可寻求专业的项目申报服务机构或咨询公司的帮助。专业咨询机构具有丰富的申报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申报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政策解读、项目策划、申报材料编制、申报流程指导等,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