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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来源:江西国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29

项目设立目的及持重点

申报选项范围:

(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二)重点地区污染治理项目;

(三)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项目;

企业申报所需要的主要条件:

各地方在申请文件中需注明Ⅳ已对备选项目现场核查、论证,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已查询项目单位信用情况、项目单位未被列入 联合惩戒合作谅解备忘录黑名单;已明确备选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认可:备选项目不存在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的现象;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对所申报备选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资金扶持

(一)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30%45%60%控制;秸轩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和主要用于居民用水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他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15%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革命老医等特殊地区的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三区”(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三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三)中央本级项目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集团项目投资补助比例按西部地区标准执行。中央企业按项目所在地区投资补助比例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全额补助。

预计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