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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

来源:江西国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29

项目设立目的及支持重点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 年)》,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军民融合,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企业申报所需要的主要条件

1.凡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与省外高等院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2.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 4 倍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项目,要求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必须达到 3%

3.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8 周岁[1961 1 1 日(含)以后出生],有正高职称的申报人年龄不超过 60 [1959 1 1 日(含)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科技计划项目除外。4.申报人主持在研项曰不得超过 2 项。每人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 1 项恩承担重大科技研发专项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申报新的重大科技研发专项。基地和人才建设计划不在限项之列。5.申报人不得将同一科研(或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项目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申报人本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并将纳入科研诚信系统管理。

6.已获得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超过 1 年时间尚未签订科技计划合同的,或者是在研项目到期应验收而未验收的,或者是申请延期验收并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 名)不能再申报项目。

7.愿意接受科研开发诚信承诺。

8.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资金扶持

每个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预计申报时间

每年 12 月份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