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经济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3-07-13
川财建〔2023〕137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1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3〕304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如数(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请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四川监管局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的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川发改投资〔2023〕304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6月30日